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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京晨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问:“新购进”设备器具必须是全新的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的规定,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实“新购进”的“新”,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简单来说,即便是购进二手的设备、器具,也属于公司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同样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
问:“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怎样确定?
答:关于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确定,需要分情况讨论。根据46号公告,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例如,2023年11月,甲公司购进一台二手的生产设备,支付设备价款为300万元,支付更换零配件费用20万元,假设其他情况均符合一次性扣除的条件。那么,这台二手生产设备的价值为300+20=320(万元),甲公司可以将320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新购进”设备器具购进时点怎样判断?
答: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吴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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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9 0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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