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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落叶归根”,是中国人从古至今的执念,不论生前漂泊在多远的地方,一旦生命消亡,便会由后人带着自己的尸骨回到家乡,完成自己“归葬”的遗愿。“归葬”即将卒于外者,运回故乡祖茔埋葬或祔于祖茔之侧的行为。宋代归葬习俗由来已久,从前朝继承其基本传统习俗,又根据宋朝社会现实状况做出诸多调整。
(宋代皇帝)一、“卒于还乡途中、归葬故乡祖茔”,宋代归葬基本因素
归葬强调人卒于外地后将尸首运回自己的故乡,并且在祖宗所在的坟地下葬,可见其活动基本发生在游子身上。归葬活动大致有几种原因所致:“外地任职、卒于任所,卒于上官赴任途中,因战争而客死他乡,卒于还乡途中、归葬故乡祖茔,外出游观、卒于外地,卒于归葬亲属途中、遂归葬祖茔”。
当代公务员考试要求大家严格规避亲属关系,殊不知,早在宋朝,这种制度已然发迹。为了有效避免大家拉帮结派形成家族势力,宋朝为官制度也要求大家规避亲属,使得很多学习远游外地科举为官。
(宋代社会)
“公讳晟,字显叔,……宣和二年庚子十月庚辰,以疾终于官。……越明年辛丑正月辛酉,葬公于河南府河南县龙门村祔先茔之次”(《秦晋豫新出土墓志搜佚》)。李晟在宣和二年卒于为官之所,三个月之后归葬于祖茔河南。
“舟而行,距黄州十余里,感疾逾旬,寝车怡然而逝,时崇宁四年十一月初七日也。……以政和丙申十二月庚申日,用葬公于合肥县公城乡东村,实先茔之次”(《合肥东郊大兴集北宋包拯家族墓群发掘报告》)。宋人包讳绶在上官赴任途中,舟车劳顿,长达半个月时间被恶疾所折磨,睡在马车里悄然离世,后归葬于家乡合肥。
(宋代文人)
在归葬时间方面,中国人十分讲究,因为大家把死当作是另一种方式的重生,因而会十分看重其时间安排,如人出生时的生辰般受到极度重视。
中国古代丧葬礼制提出,“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礼记正义》)。从其基本的时间丧葬时间来看,等级制度不仅严格镶嵌在大家生前的岁月里,就连死后,也要被封建制度死死压制,永远臣服于天子脚下。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社会商业发展,科举兴盛,人口流动性较大,大家的世俗性观念增强,而封建礼教意识相对减弱,因而在具体丧葬礼仪方面发生了部分改变。
(葬礼)
宋代礼制提出,“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家礼》)。指明王公贵族以下的民众,统一在三个月之后下葬”。
“信葬师之说,既择年月日时,又择山水形势。以为子孙贫富、贵贱、贤愚、寿夭,尽系于此,而其为术又多不同,争论纷纭,无时可决。至有终身不葬,或累世不葬,或子孙衰替,忘失处所,遂捐弃不葬者”(《家礼》)。葬师在宋朝具有重要地位,相对于固定丧葬传统而言,大家对葬师的安排更加深信不疑。葬师除了遵循传统丧葬礼制,而且会根据周围的山水数目具体卜算。在经济、风水、合葬观等多种因素影响之下,很多事情一时难以结下定论,造成很多人一生不下葬或者世世代代都不下葬的情况。
(下葬队)
丧葬之地有传统礼制,但又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传统儒家家国观念影响之下,死后不归葬祖茔被视作一种不孝的行为,但特殊情况下,又只能另作它法。
“父母在,或因仕宦,别营田业,虽父母亡没,而乡里有宗族坟墓,辄于别所立产而居者,无问贵卑,并当削其官爵,投弃遐徼,虽经霈泽,不在原释”(《乐全集》)。出游他方入仕为官的人们,应当在最后告老还乡,一旦发生举家迁徙而抛弃祖茔的事情,则通常被认为是不孝。只是即便如此,大家依旧会因为个别情况发生不归祖茔而葬他处的现象。
(宋徽宗)
“……自公祖始徙吉水,后吉水徙为永丰,今为永丰人。……诸孤奉公之丧,葬于郑州之新郑县旌贤乡”(《安阳集》)。宋人欧阳修,在汝阴去世后,没有归葬故乡祖茔,而是直接下葬于新郑县,并且带动其后人死后也一并葬于新郑县而没有回归故土。
“父文政乐河南土风,徙居之。......公晨兴盥栉如常,忽感暴疾。卜以政和四年十月己酉举公之丧葬于洛阳县金谷乡宣武原之新茔,并以夫人范氏祔焉”(《千唐志斋藏志》)。河阳人王士因,喜欢河南气候而搬迁至河南,并且在死后于河南划勾坟地,埋葬家族先人,一反社会中的“归葬”传统。二、“诏葬”和“非诏葬”,宋代官员归葬问题
宋代科举制度繁荣发展,很多读书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但也面临着流落他乡的困惑。针对异地官员年老去世后的归葬问题,朝廷不仅会有明确的法令为其进行官职处理,而且会在必要情况下分拨经费,帮助其家属在长途奔波过程中不至于半路因经费欠缺而无法顺利归乡。
部分宋代被贬职分配于其他地方的官员在归葬期间,需要首先上奏皇帝,得到批准之后才能够顺利归葬。其中,存在“诏葬”和“非诏葬”两种形式。
“诏葬”即朝廷出资承担其丧葬费用,同时派遣人员护送其归葬。“非诏葬”即朝廷不予帮助,由官员亲属自行负责。但凡朝廷出手,气度必然不凡,但很多诏葬家属却宁愿不享受这“无尚的荣耀。
(庭院)
“……‘敕葬’,丧家无所预,一听于监护官,不复更计费,惟其所欲,至罄家资有不能办者。故谚云:‘宣医纳命,敕葬破家。’近年‘敕葬’多上章乞免,朝廷知其意,无不从者”(《石林燕语》)。
官员得到“诏葬”殊荣之后,一众事宜皆听监护官调遣,费用支出也不需要自己家里负担,看似全是益处。但令人唏嘘的是,虽然逝者归葬、葬礼等费用有朝廷拨款,可是监护官和其他朝廷人员的一切招待事宜、花销则需要其家眷负责。朝廷官员会直接规定其归葬者的排场大小、各种丧葬礼仪的规制,即便家眷无力承受,也必须按其规定办理,经常造成整个家庭因为葬礼排场的过于隆重而破产的后果,致使后人生活水平急速下降。因而,很多家眷会婉言上书请求自行办理家人的归葬事宜。三、“视死如生”、“灵魂不灭”,宋代归葬中体现的丧葬观念
宋代归葬活动承袭传统又不乏创新之处,其中体现出深刻的死亡观、孝道观、厚葬观。
“视死如生”是古代特定社会背景下,人们将死亡当作另一种重生的方式。大家通过隆重的丧葬仪式和对生前环境的“复刻”,希望自己的亲人在“另一个世界”里,能够同样开启美好的生活。
(宋代墓葬)
“灵魂不灭”的观念为大家提供了良好的精神信念支撑力量,糅合生死轮回、因果报应之说,使得落后困苦的生活有了更多的“盼头”。
宋人结合古人超度亡灵、诵读佛经、驱鬼降妖等思想形成三教合一的死亡观念,使得其封建迷信思想越发系统而发达。
“闽人黄拨沙善视墓,……婺人有世患左目者,问之。曰祖坟有木大,则木根伤害其目,必发墓以去之,既发有根贯其左目,出之而愈”(《后山集》)。其中讲到,婺人左眼患有疾病,请来善于看墓葬风水的黄拨沙为其一看究竟。黄拨沙得知其祖坟有大树生长,树根触及先人左目,只要将其数目清理掉,婺人的眼疾便可以药到病除。
(陪葬)
“宗庙之祭,朕所尽志者。列尊卑,叙昭穆,致孝思以化天下也”(《宋大诏令集》)。宋仁宗极力推崇孝道,希望通过孝道观念教化天下。在浓烈的孝道观影响之下,宋人在丧葬礼仪中主张“人道莫先乎孝,送死尤为大事”,将安葬自己死去的亲人作为重要事宜。
“亲始死,雞斯徒跣,扱上祍,交手哭。恻怛之心,痛心疾首之意,伤肾、乾肝,焦肺,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食之”(《礼记正义》)。亲人逝世之初,后人不仅悲痛欲绝,而且要从行动上三天不喝水、不生火做饭,同时还要长途奔波运送自己的亲人回到家乡,这对于当时落后贫苦的生活环境而言十分残忍,却被理解为“孝道”。
(墓碑)
古代封建社会重厚葬,喜欢为逝者埋葬大量生活用品。“受命宝及沿宝法物与平生衣服器用皆欲举而葬之”(《华阳集》)。安葬宋神宗时,其生平喜欢的宝物和日常生活用品都成为其陪葬物。
“闽俗重凶事,其奉浮屠,会宾客,以尽力丰侈为孝,往往至数百千人,至有亲人不举哭,必破产办具,而后敢发丧者。有力者乘急时,贱买其田宅,而贫者立券举债,终身困不能偿”(《续资治通鉴长篇》)。为了给自己的亲人办好一场隆重且体面的丧葬仪式,后辈经常变卖家产或者欠下大笔巨款举办葬礼,使得后世亲人一辈子都还不完这些负债。结语
宋代归葬习俗从客观意义上讲没有太多现实性价值,但却在那个落后贫瘠的时代里,为无数老百姓带来精神层次上的慰藉。从其归葬活动中能够感受到,大家在丧葬活动中寄托对逝者的哀思和不舍,即便经常为此倾家荡产,也成为大家生活中强大的心理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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