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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秋收劳累了一天的村民早已进入梦乡不料一阵铃声竟叫大家睡意全无不少村民被密集的手机铃声吵醒打开一看竟是满屏污言秽语……
“警察同志,有人专挑深更半夜从微信群里骂我!”9月25日凌晨,东营公安分局接到辛店街道某村村民张先生报警,称有人在村民微信群中对他进行辱骂,言辞激烈,不堪入耳。为降低负面影响,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法传唤嫌疑人徐某接受询问。经查,因家庭纠纷,徐某与同村的居民张先生引发矛盾,当晚徐某越想越气, 一时冲动,就在百余人的村民微信群中使用激烈的言辞肆意辱骂张先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证,徐某对其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东营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向当事人道歉。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警方提醒网络虽虚拟,法律不真空,作为现代传播媒介,网络空间虽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场所,但网络空间也非法外之地,行为人的行为应当和现实生活中一样,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文明有度,莫为逞一时口舌之快,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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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9-28 2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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