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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冬季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滨州交警精心部署聚焦“人、车、路”持续打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PART.01
严查酒驾、醉驾不放松
滨城
2023年12月6日晚21时10分许,赵某建驾驶鲁M66***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黄河一路渤海八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以南3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滨城区大队骑警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赵某建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滨城区大队依法对驾驶人赵某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开
近日,经济开发区大队在黄河一路渤海十八路开展酒驾醉驾集中行动时,当晚21时左右,一辆白色轿车驶来,酒气扑鼻,民警对其酒精检测,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血液含量为10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沾化
2023年12月6日15时40分左右,李某某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行驶至沾化区下洼镇小杨营村北侧时,被下洼警务协作区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5日20时36分左右,周某驾驶牌号为鲁M6Q***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沾化区古城镇东三里村时,被沾化分局古城警务协作区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周某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量24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周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6日14时40分左右,孙某林驾驶牌号为鲁M42***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沾化区冯黄路与杨家村交叉路口时,被沾化分局黄升警务协作区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孙某林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量31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孙某林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高新
12月5日,接群众举报电话,一男子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高新大队立即进行科学部署,迅速出警,晚间7时25分在辖区管委会门口,拦截嫌疑车辆鲁MP***3,并立即对驾驶员齐某某进行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齐某某体内酒精浓度为161mg/100ml,目前该案件还在办理中。
惠民
2023年12月04日21时47分许,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民警巡逻至石庙镇梁家桥白鹭新村小区附近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鲁MG***P由北向南行驶,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张某某满身酒气,将其带至惠民县交警四中队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带涉嫌醉酒驾驶人张某某到惠民县妇幼保健院抽取手臂静脉血液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博兴
12月5日晚,博兴大队兴福交警中队当场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驾驶员吕某驾驶车牌号为鲁A6***7 的小型汽车行至曹纯路5公里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兴福交警中队依法受案,并对吕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邹平
2023年12月2日15时24分左右,岳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鲁M9558Z的小型轿车,沿308国道自西向南行驶至邹平市黛溪办成五村路口处时,因涉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岳某某依法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PART.02
严查超员“零容忍”
北海
12月2日17时许,北海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在辖区内339国道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鲁MT***V小型面包车存在超员的违法行为,随后对其进行了检查。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存在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该车辆人员是附近工地的工人,已责令单位立即整改并对驾驶人依法做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处罚。
12月4日17时30分许,北海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北海大街与顺河路交叉路口红绿灯时,发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面包车内坐满了头戴白色安全帽的工人,有超员嫌疑,遂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经核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11人,民警现场对违法驾驶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予驾驶证记 6分、罚款200 的处罚。
阳信
12月6日16时左右,在233国道阳信堤口刘路段,阳信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面包车里面挤满了人,疑似超员,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经查,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8人。当民警对驾车男子刘某进行询问并将要做出处罚时,忽然闻到刘某身上有酒气,民警立即并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了解,刘某与家人聚餐,高兴之余喝了一杯白酒。聚餐后,全家人即兴有意去惠民魏氏庄园游玩,刘某便驾起面包车,拉着一家老小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乐的把酒驾给抛在了脑后。没想到,行驶至阳信堤口刘路口处,刘某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然而,更让刘某懊悔的是,他这次酒驾违法已是第二次酒驾被查。按照相关规定,驾驶人刘某驾驶车辆超员将被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另外,刘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处罚。
PART.03
严厉打击“百吨王”
近日,阳信交警连续查获9辆超载货车,其中2辆“百吨王”。12月6日凌晨,在城区路段发现两辆装载沙石料的大货车有超载嫌疑,民警将其截停后发现,这两辆大货车核载38500kg,实载142460kg,每车载重均超过100吨,是名副其实的“百吨王”。两名驾驶员系惠民县籍人,为逃避检查,费尽心机利用凌晨时段过境阳信,不料还是被阳信交警逮个正着。目前,9辆超载货车均被卸货转运以及依法给予相应罚款、记分处罚。
PART.04
严查非机动车违法,滨州交警在严查机动车冬季突出违法行为的同时,持续不断查处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予以曝光。
违法曝光
违法行为人:高某轩
时 间:2023年12月06日
地 点:梧桐三路凤凰一路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人:芦某盼
时 间:2023年12月06日
地 点:梧桐三路凤凰一路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人:高某龙
时 间:2023年12月06日
地 点:黄河十路渤海五路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人:陈 某
时 间:2023年12月06日
地 点:黄河十路渤海五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行为人:毛某芳
时 间:2023年12月06日
地 点:黄河十路渤海五路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人:王某立
时 间:2023年12月06日
地 点:黄河八路渤海九路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人:刘某枝
时 间:2023年12月06日
地 点:黄河五路渤海七路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人:何某霞
时 间:2023年12月06日
地 点:黄河四路渤海七路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人:朱某尧
时 间:2023年12月06日
地 点:黄河四路渤海七路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乘“冬”风、擂战鼓,“冬季行动”正在进行时,全覆盖、全时段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滨州交警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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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8 09: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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