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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网络技术发达,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却有少数不法分子绞尽脑汁,利用网络的隐秘性和广泛传播性,为牟取非法利益传播淫秽信息,严重损害社会风气和人民身心健康,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近日,贵溪市公安局成功查处一起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传播淫秽信息案,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名,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
近日,贵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反映称,前不久有一陌生女子通过添加其QQ、微信发送淫秽图片视频广告,并称可以向其售卖淫秽视频、提供裸聊服务。
获悉此线索后,治安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经办案民警缜密侦查,最终成功锁定该女子身份信息及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9月13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现场缴获其用于实施犯罪的手机两部。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21年开始从事介绍、贩卖淫秽视频及色情直播行业,通过多种网络平台传播淫秽图片、视频高达数千次。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江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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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0 17: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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