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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
“免考拿证”培训信不得!
四川一教培机构与学员签订“免考拿证”协议被判决无效
本报讯 (记者 胡思行 通讯员 史晓莎 陈齐梁)只要交“免考费”就能不用考试直接拿证,实现“免考拿证”?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虚假承诺的某教育培训机构全额返还“免考费”。
2022年11月,陈女士与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培训项目服务协议,培训内容为健康管理和公共营养,授课形式为在线培训。陈女士支付相应费用后,该机构向其发送了全部学习资料和教材。陈女士在学习一段时间后,向该机构了解考证事宜。该机构表示,如果陈女士再交一笔钱就可以不用考试直接拿证,且还会在拿证后为陈女士安排兼职。陈女士被该机构的说辞吸引,当即交了7000元的“免考费”,并与该机构签订了一份协议。但之后,该机构并未履行当初承诺的“免考拿证”。陈女士申请退费未成功,遂诉至法院,要求该机构返还所有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就陈女士不参加考试即可获得证书达成一致并签订了相关协议,但实施该行为将在客观上扰乱正常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及管理秩序,无论涉案机构是否完成该事项,双方之间订立的“免考拿证”协议因违背国家政策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涉案机构取得的7000元“免考费”应当予以返还。法院遂认定某教育培训机构与陈女士签订的第二份协议无效,判决其返还全额费用7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免考拿证”协议违背国家相关政策与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无效,被告因该协议取得的费用也应当予以返还。学员参加培训考证应当擦亮双眼,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并参加考试,警惕不良机构混淆证书类型,承诺“免考拿证”、百分百包找工作等欺诈骗术。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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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0-31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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