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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黄冈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余慧群)近日,市城管执法委渣土大队接到举报,黄州大道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造成路面污染。
接到举报后,渣土大队迅速赶往现场核查,执法队员发现西湖五路与黄州大道交会处路面上留有小片遗撒的小石子,肇事车辆已驶离现场不见踪影。渣土大队随后立即开展调查,寻找肇事车辆及车主。通过联合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调取该时段视频监控锁定嫌疑车辆车牌号及具体违法时间,并通过走访询问附近目击者,最终找到该车辆的车主。
经查,污染路面的运输车辆系青砖湖变电站对面沙场租赁使用,其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严格密闭运输措施,对于物料遗撒产生的路面污染,当事人也没有及时清理。
执法人员在拍照取证后,通过说服教育等柔性执法方式让车主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随后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督促其对路面遗撒的石子进行打扫处理、洒水清洁、恢复路面原貌。同时渣土大队与该沙场老板沟通,督促其确保场内进出车辆严格密闭覆盖,避免路面遗撒,加强源头管控。
执法队员接到数字化平台举报,中环路与新桥街交接路口,有泥罐车遗撒混凝土,造成路面污染。接到举报后,渣土大队迅速前往现场调查。由于肇事地点刚好处于交警监控盲区,且是夜晚发生的违法行为,在证据不全的情况下,执法队员通过向该路段环卫工人、附近居民进行调查询问、收集线索,认真比对邻近路口数据,辅以有效的政策法律攻势,沿路筛查、监控取证、综合分析、全城搜索,终于锁定中环路与新桥街交叉口遗撒混凝土的商砼车车主。在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劝导后,督促其立即清理冲洗了路面,并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对肇事车辆所在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处罚。
城管提示:城区运载散体、流体物资的车辆驾驶员应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措施,不带泥上路,杜绝沿途撒漏,不随意倾倒渣土,共同守护黄冈城区出行环境。城管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置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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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9 0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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