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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延安市民小张向华商报反映,他表哥因酒驾,车被新区交警大队暂扣。18日,自己帮他去停车场取车,却被要求支付230元拖车费,否则就不给车,随后砍价至200元,这让他很气愤。
小张告诉记者,他表哥1月15日凌晨后饮酒驾驶起亚牌轿车,被延安新区交警大队杨家岭中队暂扣至新区荣民国宾府西门停车场。18日,新区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开了放车单,自己去停车场代取表哥的车,停车场负责人要求他支付230元拖车费才可驶离,最后砍价到200元,交了钱才取走车。
表哥酒驾被拘留了,200元是自己帮他代缴。“我查了相关法规,当饮酒驾驶的机动车被交警扣留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因强制措施产生的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交警队扣押涉案车辆的停车场没有悬挂任何合法经营营业执照,收费还不提供发票,当时还要取车人写收据,他们只盖章。不给交拖车费不放车,实在没办法,我砍价到200元交了。”小张说。
记者在小张提供的交警大队涉案车辆放车单中看到,盖章单位为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区大队,放车单最下栏写有“涉案车辆放车当日免费取车,次日取车停车费用自理”的文字。在停车费收据中记者看到,收费收据显示公章为延安杰英工贸有限公司收取。
19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新区荣民国宾府西门停车场了解情况,一侯姓工作人员表示,200元是收取的拖车费。交警在查酒驾时,有时会让停车场派拖车拖查扣车辆。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区大队,就交警办案人员指定的暂扣车辆停车场应不应该收拖车费,法制科一工作人员表示:交警可对暂扣的酒驾车辆寻找拖车服务,但拖车服务费用由交警部门作为行政支出,不由酒驾当事人支付。“停车场违规收拖车费是个人行为。”
>>律师说法
违法停车被拖走车主
不需要交拖车费和停车费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违法停车被拖走,车主不需要交拖车费和停车费,由国家财政补贴。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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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1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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