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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天津讯(记者万晓东)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4年度消费维权10起典型案例,涉及服务场地变更、退款时限未约定等引发的投诉案例。
据介绍,消费者李先生于2022年7月付款7.4万元购买滨海新区“誉景雅苑”小区地下车位一个。交付车位时,李先生发现该车位设置有消防水箱,无法正常使用,与开发商天津瑞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明公司)多次协商退款未果。2024年3月,李先生投诉到消协,要求退还车位款,并按照购房贷款利息标准支付利息。
消协组织受理了李先生投诉,向瑞明公司调查相关情况后,确认李先生投诉反映的情况属实。李先生与瑞明公司签订的《誉景雅苑项目地下车位信息确认书》约定李先生购买的车位为人防车位,不影响正常使用。经调解,双方解除合同,瑞明公司将车位款退还李先生,并参照银行现行利率补偿车位款占用期间的利息5000余元,合计退款7.9万余元。
天津市消协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该起投诉中,瑞明公司在李先生所购车位设置消防水箱,导致无法泊车入位,不符合合同约定,除应退还预收取的车位费用,还应补偿承担车位款占用期间的利息。
天津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如遇到经营者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主张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与经营者协商不成,消费者应及时向消协组织、有关行政部门等投诉。
此外,天津市消协还公布了“服务场地变更 经营者须担责”“退款时限未约定 应协商退费期限”“修脚引发感染 损害赔偿可主张”“售卖农资是期货 未如实告知应退款”“卖手机已收款 再加价不合法”“冰箱质量有问题 退货运费商家担”“商品虽然是特惠 质保责任不免除”“婚宴上错套餐 应予适当补偿”“消费者一氧化碳中毒 火锅店安保责任难免”等9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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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3-14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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