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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南日报
本报讯 “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惠水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正式开庭,同时为惠水县第二中学150余名学生送上一堂直观生动的法治课。
近日,惠水县法院联合县教育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把庭审“搬”进学校,巡回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4月,被告人杨某分两次将其女友罗某放在家中存钱罐内的现金4500元盗走,后杨某趁罗某不注意,又将罗某妹妹放在卧室的1枚金戒指盗走,销赃得款1230元,经鉴定,被盗走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1698元。
惠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做出如上判决。
庭审结束后,为强化以案释法的效果,法院干警以该案为警示,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从情、理、法等多个不同角度,为在场师生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和危害,就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出建议。
“法官老师,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降低到12岁了呀?”
“如果在学校里别人动手打我,他会坐牢吗?”
现场交流环节,同学们踊跃举手,询问在旁听庭审过程中产生的疑惑,法院干警一一为大家解答,在潜移默化中让同学们接受法治教育,树立法治信仰。
“通过‘零距离’庭审方式,目的是以最直观、最真实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治意识,实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该案件承办法官说道。
下一步,惠水县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触角,紧抓青少年这个“重要对象”,创新普法讲法内容,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面向青少年开展好“公众开放日”“庭审观摩”“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不断擦亮“惠法亮青春”青少年普法教育品牌,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提质增效。
图为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李聃柰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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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2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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