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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呼和浩特日报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紧急辟谣:
网传关于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信息不属实
本报讯(记者 苗青)1月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获悉,近期,少数退休人员看到网上有人散布“退休人员今年十二月份一定要认证?”“明年一月份停发工资”等小道信息。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在此辟谣,以上言论均不属实,为虚假信息。呼和浩特市区(旗县)两级社保机构均未发布类似信息。
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是防范养老金被恶意冒领、防止社保基金流失的重要措施。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对领取待遇未认证人员和采取其他手段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社保经办机构可办理待遇暂停手续,对办理了待遇暂停手续的人员,若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将停发待遇”。
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在押服刑或领取多份养老金的,家属或本人冒领多领的养老金要退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金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离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企业遗属人员的认证周期为一年,认证周期采用递延计算方式,认证周期开始时间为最新认证时间,结束时间为开始时间加上设置的认证周期。每个认证周期内待遇领取人员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也可多次认证,每认证一次,最新认证时间即为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认证结束时间自动向后递延。例如:张大爷在今年3月份认证,而后5月份再次认证,那么张大爷的认证周期开始时间为今年5月份,认证结束时间为次年4月份。
呼和浩特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每年可通过本人或亲属的手机下载“内蒙古人社”或“青城智慧人社”App 进行自助认证,实现足不出户完成认证。
对于不会使用手机App认证人员以及行动不便且子女和亲属又无法协助用手机认证的退休人员,可在居住地社区由工作人员指导认证或电话联系呼市社保中心安排人员上门服务。认证服务电话:0471-5181334,0471-5181331。
对于退休后在外省市异地居住,不会或不能使用手机App认证人员,可以通过微信视频、邮寄视频资料或电话联系实现认证。认证邮箱nailunyanglao@163.com,联系电话:0471-5181334,0471-518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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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6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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