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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嘉峪关日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以下简称“项目”),提高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科计规〔2022〕6号)、《嘉峪关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嘉政办发〔2022〕53号)、《嘉峪关市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嘉办发〔2022〕1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科技管理部门下达,有研发经费支持或科技政策扶持、引导,并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 项目坚持“四个面向”,强化科技资源宏观统筹,项目管理工作坚持开放创新、需求牵引、市场导向、统筹协调、规范高效的原则;项目评审评估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知识产权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督、验收和专家咨询论证等项目管理工作;揭榜挂帅项目在完成技术需求、成果转化征集,供需对接,项目申报工作后的其他环节,均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 科技管理部门是项目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有关项目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发布项目指南,确定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负责项目评审立项、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结题验收、终止等工作;
(三)协调处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项目推荐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推荐、审核本行业范围内的项目,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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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02 05: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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