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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时报
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以案促治防止知名品牌白酒被“傍身”□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魏军 刘禾
“旧瓶装‘新’酒、贴标蹭品牌……遇到这些侵权行为,检察机关都可以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近日,在四川省宜宾市某公司生产厂区,川渝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的“检察护企”法治宣传活动正在进行。这场普法协作之行,源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2022年9月,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接到报案称,有人结伙在沙坪坝区等地用散装白酒制作假酒并进行销售。2023年2月,犯罪嫌疑人熊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分别抓获。5月10日,该案被移送至沙坪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熊某等3人将散装白酒灌入某品牌的空酒瓶中,并将空酒瓶上的真商标混合假商标贴在酒瓶上,以假充真,再通过徐某某经营的烟酒门店对外销售,涉案金额近70万元。某品牌公司出具了鉴定证明书,证明该批酒均为假酒。
在证据面前,熊某等3人认罪认罚,但徐某某拒不认罪,“我没有制假,与熊某等人无事前共谋、无入股,就售卖了一次假酒,金额也只有5000多元,我的行为只是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承办检察官在梳理徐某某的犯罪记录时,3条可疑的售假记录进入视野。
“在2012年至2018年,徐某某曾多次因销售假酒被公安机关查获,2012年还因销售假酒被判处刑罚。从其长期制售假酒的行为来看,徐某某属于累犯。”承办检察官表示,由于徐某某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他在2018年就曾以涉嫌售假被抓获,却因证据不足被不起诉。
通过对比2018年徐某某相关案件证据,终于,检察官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检察机关立刻向公安机关提出调整侦查方向和补证要求,公安机关随即针对性地完善固定证据。在证据面前,徐某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示认罪认罚。
2023年8月7日,沙坪坝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对熊某、徐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2023年9月5日,法院判决熊某等3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获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至三十五万元不等罚金;徐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制假售假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还对知名品牌的商标权造成损害,严重破坏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如何深化促进知识产权领域源头治理,预防知名品牌白酒屡被“傍身”的情况发生?今年4月10日,沙坪坝区检察院远赴四川省宜宾市某公司,开展“检察护企”法治宣传活动,送上法治服务,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沙坪坝区检察院以该案为契机,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达成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两地检察机关近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将在成立联络办公室、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案件办理协作、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法治宣传等19个方面构建企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下一步,沙坪坝区检察院将联合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深化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关于开展涉企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工作,助推川渝两地企业健康发展,共同奏响两地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协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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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9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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