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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辽宁日报
本报讯 记者吕丽报道 记者2月1日获悉,大连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托育机构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营运规范化、服务优质化均有明确要求。如经营范围为单一托育或婴幼儿照护的机构,不准开展其他经营活动;监控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等。
此次出台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婴幼儿照护的核心内容是健康照护、安全照护、回应性照顾及早期学习机会,有别于3岁至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要严格控制收托年龄,托育机构收托范围为3岁以下婴幼儿。经营范围为单一托育或婴幼儿照护的机构,不准开展其他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包括早教、托管等业务的机构,要设立独立通道,与托育照护区域实现物理隔离,避免人员活动交叉。
在安全防范管理方面,要求托育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在主要出入口和婴幼儿生活、活动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监控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应配备防爆头盔、防护盾牌、橡胶警棍等防卫器械。在规范保育服务方面,要求托育机构坚持保育为主,不得开展违反婴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有损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超前学习或活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国外保育教材。在规范收费行为方面,提出托育机构与婴幼儿监护人应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争议纠纷处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收费时段与托育服务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此外,严格人员入职资格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育婴员证或保育师证、幼师资格证和健康体检证才能上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持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未达到人员配备和相关规定要求的,一律视为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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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3 07: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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