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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5月30日常州讯 记者5月25日获悉,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近日首次发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不予处罚。这是常州市今年《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2023年版)》出台后住建领域的首例不予行政处罚案件。
今年3月14日,市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某地块开发项目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被市住建行政执法支队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建材公司分包了开发项目的工程墙体保温工程,根据设计图纸要求,保温板导热系数应不大于0.049W/(m.K),而施工方使用的BY石墨匀质复合保温板导热系数为0.05W/(m.K)。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执法部门审定认为,该工程实际使用的BY石墨匀质复合保温板经设计单位复核,满足原设计节能要求,当事人的行为符合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并按照《常州市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和免罚清单(2023版)》第83条的裁量标准,市住建行政执法部门经会审后决定:对当事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不予处罚。
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常州市今年3月出台了《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2023年版)》。“清单”中涉及住建领域的有18项内容,涵盖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危险作业、扬尘防治、消防验收、人防工程、装修工程、房地产中介行为等方面。其中,有6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不予行政处罚;12项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值得提醒的是,免罚轻罚清单是将柔性举措融入行政执法,但“免罚轻罚”并不等于“免责”。对首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进行改正的,方可免罚轻罚。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短时期内再次违法的,将依法予以严惩,这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王文振 孙晗昕 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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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31 15: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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