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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6月8日,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某刀模加工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员工罗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在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存在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情况。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8日批准立案调查,于2023年7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
【查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构成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第二部分裁量细则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类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中【处罚档次】一档“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有3人以下的”,以及【裁量幅度】一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对当事人温州市鹿城区仰义某刀模加工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焊接作业是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的作业。焊接作业过程,温度高,易使可燃物着火爆炸,造成火灾;因此作业人员需要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专门的操作技能才能上岗作业。温州市鹿城区仰义某刀模加工场雇佣未经专门培训的员工罗某从事焊接作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坚决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合格上岗规定,严厉打击违规电气焊作业行为,有效遏制无证电气焊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势头,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胡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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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6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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