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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检察院成功化解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物业公司与业主各自的合法权益,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据悉,殷都区某小区业主邓某、闫某因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和收费标准不满,从2019年起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因此分别将邓某、闫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人给付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邓某、闫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殷都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检察官针对邓某、闫某提出的物业公司服务存在质量瑕疵和收费不合理等问题,对其居住小区调查走访、核实信息,了解到该小区住户近千户,其中300余户业主以服务质量存在瑕疵为由长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为讨要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分批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尚有一批纠纷正在法院审理中。
检察官意识到该案处理结果具有较大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方面可以促使对交费持观望态度的住户自觉交纳费用,同时安抚长期主动交纳物业费用住户的情绪;另一方面可以促进该小区同类纠纷积极预防和依法化解,有利于尚在诉讼中的纠纷达成调解或执行和解。
鉴于双方矛盾持续时间较长、心理预期差距较大,检察官多次与两位业主面对面沟通,逐条逐句解释法律法规,引导其客观理性提出合理要求;多次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及公司诉讼代理人,认真听取并分析双方意见,通过讲情理、明事理、晰法理的方式引导物业公司给予对方最大程度的安抚。经过释法说理,双方同意达成和解。
最终,物业公司自愿以法院判决业主支付的违约金抵扣业主来年的物业服务费用,并承诺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努力服务好业主。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邓某、闫某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两起案件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张宏宇赵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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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2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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