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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都市报
温都讯 近日,温州警方提醒全体“飞手”们注意,正如汽车要实名上牌一样,无人机也要实名登记。 2019年颁布的《浙江省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无人驾驶航空器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4月,为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有关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温州市公安局发布《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通告》,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 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规定飞行,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予以扣押。同时《浙江省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指出,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在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甚至行政拘留。 全市拥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个人需通过温州公安微信小程序的“温警在线”——“无人机管控”端口,按照民用无人机登记流程进行信息登记和飞行申报。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其他问题或疑问,请联系辖区派出所。 温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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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6 1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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