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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月8日,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健康大药房)因发布的多个产品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规定,被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罚款4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发布的“黄金搭档 萌之虎牌钙铁锌口服液”等保健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广告机关审查;发布的“王老吉胶原蛋白雪莲饮”等普通食品宣传广告存在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发布的“北京同仁堂牡蛎片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及“白云山眼部护理液”(日用品)的宣传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发布的处方药“常药叶酸片(国药准字H32023302)”的宣传广告,发布地点为非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最终,阿里健康大药房被处罚款45万元,同时被责令停止发布涉案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天眼查APP显示,阿里健康大药房成立于2008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刘恒浩,经营范围含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药品零售批发、保健食品销售等,由阿里健康(香港)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阿里健康大药房在2022年4月28日因广告中含有《广告法》禁止发布的内容,被处罚款70万元;2021年12月28日,因未经审查发布广告,被处罚款13万元,处罚机关均为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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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3 12: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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