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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我父亲被车撞到小腿,造成粉碎性骨折住院,已住院一个月左右,肇事方负全责。现在我父亲想出院,但是肇事方不愿意付医疗费用,我父亲只能自己垫付医疗费用。如今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说需要走流程才能赔款给我们,现在我们要如何追回治疗费用,还可以向肇事方要求支付那些赔款?周先生
【解答】
周先生,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同时,依据该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您父亲可以起诉肇事方和他的保险公司,要求他们承担您父亲垫付的医疗费用和上述法律规定所涉的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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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8 13: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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