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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近日,河北省滦州市法院杨柳庄法庭庭长郭建新在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间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张甲与被告张乙是对门邻居,原告居道南、被告居道北。一日,狂风将张乙家南门口的一棵大杨树刮倒,砸向张甲家房屋,致使张甲家房屋受损。因房屋损害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张甲诉至法院。因此案的争议焦点是房屋损失数额的问题,如果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需要支付数额较高的鉴定费用。为尽快查清事实、为当事人解决诉累,郭庭长主动联系当事人所在村干部、网格员一起来到原告家中,郭庭长亲自爬上房顶查看了房屋受损状况。现场勘查完毕后,郭庭长通过“思想疏导+释法明理”的调解方式,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最终原、被告双方各退一步,被告张乙当场赔偿原告张甲1000元,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这是滦州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体现,是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的体现,更是“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的体现。近年来,滦州始终坚持将非诉解纷机制置于前端,在源头预防、多元解纷、止讼息争上持续发力,广泛参与辖区平安建设、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扎实推进诉源、案源、访源“三源共治”,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老百姓的家门口。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念念在兹。滦州市人民法院每一名干警将深入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思想境界,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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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7 2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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