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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市民高先生向晚报社区记者反映,他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缴纳物业费时却被告知前房主欠下4000多元的物业费和暖气费需由他缴纳,他拒绝后物业就以欠缴费用为由不给他充电,生活受到影响,不知如何是好?
事件回放
高先生说,去年他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与原房主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前不久,他搬到该小区,去物业缴纳物业费时得知原房主去年的物业费和暖气费都没有缴纳,共欠了4000多元,物业要求他将今年的物业费及李某所欠的费用一并缴清,他认为物业的做法不合理便拒绝了,在那之后物业多次打电话催缴费用,他也尝试联系原房主李某让其将所欠的费用缴清,但李某屡屡搪塞。前几日,他去物业充电时对方却以未缴费用为由不给他充值,导致家中断电无法生活,养的热带鱼也缺氧而死,让他很是气愤。
双方说法
高先生认为,他今年入住,只缴纳入住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才对,原房主所欠的费用与他无关,物业应该去向原房主索要,如今要求他来偿还实属无理要求,而且不给充电的行为侵害了业主权益。
物业方面认为,物业收取费用是针对该套房产,目前该套房屋的房主是高先生,就应该由其缴纳所有费用,当初高先生购房时应了解清楚原房主欠费的事实,等原房主缴清费用后再进行房屋交易。
律师说法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乔律师认为:二手房原业主没结清物业费等费用的,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原业主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物业费。对方拒绝承担,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物业公司应起诉欠费的前业主。
根据合同具有相对性的法律规定,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欠付与房屋买受人无关。另外,对于原业主的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继续向物业公司清缴物业费,并对因其迟延支付相关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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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3 10: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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