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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10月7日电 “市级指引目录动态调整后,各区、镇(街)、村(社区)即时启动响应机制,及时更新村(居)和网格工作清单”“尚未建立村级组织工作准入清单和动态调整响应机制的单位,应在10月中旬完成”“各区村级组织标牌标识的规范设置在今年12月完成”……近日,厦门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厦门市社区办)印发有关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快规范全市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进度。
《通知》明确,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型、公共资源、民生服务事项持续下沉村(社区)等新趋势,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引目录(工作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动态增减备案制度。
例如,未列入现行《厦门市村级组织依法履职工作事务(暨公共服务事项)指引目录》《厦门市村级组织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务(暨公共服务事项)指引目录》但经厦门市委、市政府同意新增的村级组织工作事项,以及已列入指引目录但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精减规定或厦门市委、市政府明确予以删减的村级组织工作事项,由相关主管或指导部门将相应事项及时向厦门市社区办或市“网格通”管理部门备案;其后,市社区办将增减事项录入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信息系统,市“网格通”管理部门按规范流程录入村(社区)网格信息终端。
《通知》还要求,全市各区要按照省市发布的有关措施,按规定的设置标准、设置数量、设置样式等,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加快推进村级组织标牌标识挂设工作。其中,特别明确全市村(社区)统一增设民兵营(连)标牌,与中办、国办明确的“村六居五”一体推进、同步落实,“今后,除中央、省有规定外,村(社区)主要服务场所外部不再设置其他阵地性标识。”
而在“健全完善村(居)证明事项用印登记备案制度”方面,《通知》则针对一些村(居)在证明事项办理流程和用印方面不够规范、存在风险隐患等,要求各区应依照厦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全市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统一制作村(居)各类组织用印登记册,并明确规定,凡需村级组织开具证明的事项都要登记备案,载明用印事由、事主信息、联系方式、办理时间、签批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等证明事项要素;村(居)经办人员使用登记册时,可按年份编号,每季度扫描登记情况,及时存入村(居)电子档案……“各区在2023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告贯彻落实市委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能改先改、能整先整’工作部署情况。”“市社区办将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对各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通知》聚焦减负增效,重在建立完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准入审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厦门市社区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五一”劳动节后,该办即发布全面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若干措施,提出“提升政治站位, 压实责任‘回头看’”“突出工作重点,对标对表抓规范”及“统筹工作质效, 着眼常态建机制”三个方面共十条举措。此次再度印发《通知》,旨在针对当前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组织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变化明确新要求,以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及厦门市委“能改先改,能整先整”工作部署,在推进相关工作实施进度的同时,继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持续提增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效能,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余乃鎏 张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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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07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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