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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太原晚报
遏制谣言需在源头管控
□梁 涛 “女幼师给幼儿喂避孕药”“某职高女生被殴打”“一人死亡交通事故”……一条条抓人眼球的爆炸性“新闻”在公安机关的依法调查下纷纷原形毕露,皆被证实为网络谣言。这看似劲爆的消息背后,往往隐藏着造谣者“博流量”“蹭热点”“带节奏”的真实目的。2月3日,太原公安公布十起典型案例。(《太原晚报》2月4日)
在互联网的加持下,信息在很短时间内就能以几何倍的增长趋势传播开来。面对海量信息,人们往往更加关注热点、刺激的事件,进而转发、跟帖,却鲜对信息本身的真实性进行质疑和甄别,网络谣言由此有了野蛮生长的土壤。
网络谣言给公众认知和情绪都造成了困扰,给社会正常运转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想要消除谣言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为此,市公安局重拳出击、从严整治网络造谣传谣问题及时而有必要,是顺应民心之举。
遏制谣言需要加强源头管控,对造谣者始终保持严惩,以形成震慑之势,让造谣者有所忌惮,让谣言不敢说出口。互联网发展到今天,依然有人把制造谣言当噱头,用谣言去换取关注度,通过造谣惑众来吸粉关注。这样的做法在消费广大网友信任的同时,也把互联网空间搞得乌烟瘴气。殊不知,这样的“把戏”会面临多重法律问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91条规定,如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今,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空间的相关法律法规日趋完善,法治利剑日渐擦亮。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企图造谣者还是先掂量一下自己能否负得起沉甸甸的法律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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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06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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