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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东部新区警方接到多名群众反映,有人在沱江边利用可视锚鱼器进行锚鱼。
接到群众反映后,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刑侦支队立即安排警力进行调查。面对辖区内10余公里的河道,如何确定嫌疑人具体作案地点就成了关键。侦查员通过咨询当地钓友,了解垂钓相关习惯,并对沿江钓鱼点位进行分析。
嫌疑人正在“锚鱼”
“我们了解到使用可视锚鱼器锚鱼,需要提前打窝才能诱鱼进窝,在急流打窝效果不佳,需在相对较为平静的流域进行打窝,所以,通过警用无人机沿河进行巡查,发现辖区某电力站前后水域水流相对平缓,侦查员便将此处列为重点巡查区域,每日使用无人机进行多时段巡查。”东部新区分局刑侦支队相关民警表示。
一日,一名身穿深灰色外套并戴帽的“钓友”进入了无人机回传画面,与普通钓鱼者不同,该男子把自己遮得严严实实,钓鱼过程中长时间站立并且东张西望。这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怀疑,“更明显的不同是,他的钓鱼竿上有一块屏幕,侦查员据此判断,该男子可能正在利用可视锚鱼器进行锚鱼。”
嫌疑人指认现场
随后,刑侦支队民警赶到钓点并现场抓获嫌疑人李某,查获作案工具及渔获。经过突审,嫌疑人交代了其利用可视锚鱼器锚鱼的作案事实。
据李某交代,他在主城区经营着一家烤鱼店,为降低成本,便在网上购买了可视化锚鱼器,在今年4月多次驱车几十公里来到东部新区沱江流域锚鱼,并将渔获用于烤鱼店加工出售。目前,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列出了10类36种禁用渔具,其中在“耙刺”类中规定了“钩刺耙刺”(也就是锚鱼钩)为禁用渔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违法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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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9 0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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