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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在“陈某某、邱某某等9人串通投标案”中,犯罪团伙“总指挥”陈某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据了解,1997年至2005年间,陈某某在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一带经营猪肉批发、液化石油气配送。陈某某通过行贿地方政府人员或采用恐吓、威胁、殴打同业竞争者的方式,垄断猪肉批发和液化石油气配送行业,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随着势力的不断壮大,将触角进一步延伸到砂石和建筑行业,并从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0年,陈某某成为江门市江海区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等人以A公司为主要实体通过行贿政府工作人员,提前获知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和底价等信息,并联合其他建筑公司串标。
工程中标后,中标公司将工程转包给A公司施工,中标公司从工程总价当中收取1.5%—2%不等的工程管理费,A公司向其他参与串通投标的公司支付3千元至5千元不等的好处费。2016年至2019年间,该组织通过上述非法手段中标工程项目8个,中标金额达7000余万元,逐渐垄断辖区内的建筑、填土等工程。
2020年2月,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江门市江海区监察委员会将陈某某等人移送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深挖该起黑社会性质组织串通投标案件背后的“保护伞”,认定陈某某团伙从集结到发展壮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揭露该团伙在招投标领域“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形成垄断的犯罪行为,对该团伙提起公诉,同时制发检察建议堵塞行政监管漏洞。
同年8月,江门市江海区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其他同伙也被判处不同刑期。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只是近年来典型串通招投标犯罪之一。据最高检通报,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多个领域违规“串标”“围标”,导致招投标环节问题突出,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案件多发。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提醒广大经营者,串通投标是一种恶意竞争行为,妨碍招投标机制应有功能的发挥,给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造成隐患,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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