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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商纣王是殷人的最后一任皇帝,根据历史,纣王虽然聪明,但他并没有走上正确的道路,嗜好美色,残害忠良,以及平民,最终被周武王处死。
商、周的变迁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件重要事件,王国维在其《殷周制度论》一书的开头就说:“莫剧于殷、周时期,中国的政经和文化的变迁”。
作为一个世界上唯一的统治者,在这个历史变化的年代里,他无疑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事件,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重视。
武王伐纣,史载昭彰,并有临潼发掘的“利簋”为佐证,此言不假。当今学术界,关于商纣王的文献多侧重于他的史实,有不少人认为他的专制统治是不能相信的。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学术界对商纣王其它历史事件的研究较少,比如纣王的出身问题。
因为周公的出身问题,牵扯到了商王朝的继承制度等历史事实,其重要性十分重大,因此,必须加以区分。
今天笔者就商榷一下商纣王的来历和历史,如果有什么不妥之处,还望各位读者校正。
纣王生平
有关纣王生平之事,史书中有三种主要的论述:
第一,《吕氏春秋·当务》记载:商鞅之三个母亲,分别为:“日幼子启”、“日中延”、“日受德”。得道之人,极少数。纣王之子微子启,中衍也,都是姬妾,后来为妻,生儿育女。纣之父、纣之母,要将微子启立为储君,太史之子曰:「有夫之子,而无夫之夫。」。
第二,《史记·殷本纪》记载:帝乙之长子,曰:“太祖之子”。启母卑,无后。长子辛氏,次子辛氏,次子辛。子辛立,即帝辛,世称纣王。
第三,《孟子·告子上》说:“与微子启、王子比乾,是兄弟之子。”
《孟子》记载的是,微子启是商纣王的舅舅,但学者们都认为他的话是不可靠的,所以不必多说。其中,《吕氏春秋》和《殷本纪》的最大区别,就是他们是同一个母亲,或者同一个母亲。
从古籍上的各种记录可以看出,这种差异由来已久,《殷本纪》中有司马贞的《史记索隐》,郑玄据《吕氏春秋》称微子启是商纣王的母亲。
时至今日,多有两种说法,一概而论,认为殷朝已经有了“庶民”制度,至于各史书中的差别,却无人考证。《史记》与《吕氏春秋》各有其异,我们又该怎么看?
笔者认为商纣王和微子启有血缘上的渊源,《吕氏春秋》中所说的一切都是臆测,并不符合殷商的家族制。
商朝继承制
关于商朝继承制度,学术界存在着激烈的争议。王国维在二十世纪初期就撰写了《殷周制度论》,其文笔雄浑,振聋发聩,时至今日,依然是一部经典。
本文论述了商业继承权的问题:“商之继位,以兄弟及为先,儿子为次要,没有兄弟,而不是儿子。”在帝辛国,有十四位皇帝,以兄弟为兄弟,而不是兄弟的儿子。这就是所谓的“兄弟后辈说”。
王国维的这一观点具有很大的影响力,长期处于学术上的主导位置。有人提出不同意见,最迟在商末就应该实行直系制度。
李学勤先生则主张:“子继为常者,兄弟以为变者”。
上述学者根据商王的皇位继承权问题,探讨了商朝的继承权。
作者对此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家谱刻辞”中也出现在《合集》上,这对“家谱刻辞”的探讨具有多重意义,涵盖了文字特征、史实(家族、家族)、甲骨时代、书体风格等各个方面的反映,特别是“家谱刻辞”的出现,更是第一次印证了“家谱刻辞”中兄氏家族与家族成员的内在联系。
这就充分说明了“家谱刻辞”是真正的。所以,商王朝的继承权应为嫡系继承人。“帝子”字应当是“嫡子”,而“介子”则是“庶出”,这一点很有说服力。“汰帝子”,就是子汰的直系后裔,也就是他的占,卜结果。
据此,本文认为,商王朝应实行嫡系继承制,兄终弟及为辅的继嗣制度。这种继承制度与周代宗法律中的继承关系基本相同。
我认为,按照这种继承制度,如果商纣王和他是同一个母亲,那么,他的母亲从妾室变成了妻子,他和他的身份就会发生改变,从庶出变成了嫡出,而不是继续保持着庶出的身份。
微子启、微中衍都是商朝的直系子弟,微子启作为大儿子,登基为帝。因为商代与周代的家族制关系比较密切,所以我们可以从周人的继承状况来加以解释。
史料分析继承制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中记载:晋少主忠耳者,于难于上,金人攻打诸浦县。浦城的人跃跃欲试。日:“侍奉父亲,享受他的俸禄,所以才能得到他。”犯了错,就是犯了错。从是狐偃,从是赵衰,从是颠颉,从是魏武子,从是司空季子。狄人攻打唐罪茹,得其两个女儿:叔隗,季隗,并将之娶为少主。少主娶姬隗,生伯仲、叔刘,以叔隗氏之母赵衰为盾氏。季隗日:“二十五年未归,娶妻为妻。”对日说:“二十五年了,若再娶,便死了。”你等着吧。”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归季隗在晋国,有两个儿子,都是他的儿子。文公之妻赵衰,生原同、屏括、抱婴.赵姬求逆盾之母,子于之。纪子:“受人恩惠,却忘记了自己的过去。我一定会反抗的!”臣求,许,来,以盾牌之才,以君之位,而以三弟之尊,以叔之妻,而己之。
这两篇史书的大致内容是:晋国赵衰跟随晋文公重耳去了狄,而狄人在征讨其它部族时,俘虏了两个姐妹:叔婉和季氏。狄人将自己的姊姊叔婴许配予赵衰为妾,而姊姊季娩则为晋文公之妾室。叔娩为赵衰生下一子赵盾,而季婉则为晋文公所生,伯倏、叔刘。晋文公与赵衰在狄邦居住十二年之后,又被放逐到其它地方,而他们的妻儿则在迪邦居住。
晋文公归国为王,因赵衰的杰出表现,文公将其女儿赵姬许配予赵衰为正室。赵姬提议将伯婴、赵盾两人从晋国带回。叔娩、赵盾抵达晋国,赵姬见赵盾颇有才华,便提议将赵盾立为嫡长子,并将他与赵衰的三个儿子分别封为赵同,赵括,赵婴齐。赵姬则是将自己当成了小妾,而将自己当成了小妾。
这一事清楚地说明了父权制的继承性原理,也就是子父母者的价值。在商、周时期,母以子为尊,其父为母,都包含着母子平等的含义。
赵姬要把自己的儿子立为门派之长,就得认赵盾的生母为正室,这样母女二人的地位要同步转变,这样也能体现出当时的家规。同样的,微子启的母亲从妾室变成了正室,地位也会从庶出变成了嫡出。
《吕氏春秋》仅注意了商鞅的地位转变,忽略了他儿子的转变,还编造了一句“有夫之夫,而无妾之夫”,极具欺骗力。但如果我们认真研究,就会知道,《吕氏春秋》中关于商纣王的继承权,与商代的继承权制度是背道而驰的,在商周时期,也没有出现过如此离奇的继任者。
而《史记·殷本纪》中记载了商纣王的继室,可见商纣王和微子启是同父同母,微子启是长子,但他是庶出,母亲是姬妾,所以没有继子的权利,而商纣王,则是最小的儿子,但他的母亲是最小的,所以他的母亲是最小的,才能顺利的登上皇位,这也是最好的例子。
《左传》《楚王九年》记载了“太乙元之子”的“太祖”。张桂光对“元子”的称呼作了较好的论述,并指出了后人对“元子”的错误理解,并将“元子”一词作为一种不存在直系和直系关系的说法,具有一定的真实性。
《史记·宋世家》中,对“殷帝乙之长子,而商周之弟”的评价,更是直接地评价了他的身份。用“首”来教“元”,就是它的原意了。
综合以上种种,作者认为商纣王和微子启应该是同父同母,《史记·殷本纪》中有关于商纣王的生平记录,而《吕氏春秋》则与商、周的家族制不符,不能令人相信。
特别是司马迁在《吕氏春秋》中读到了有关商纣王生平的历史。吕不韦是《吕氏春秋》的创立人,他曾在《报任安书》中以吕不韦为楷模,使《吕氏春秋》与《周易》《春秋》《诗经》相提并论。
他不但将吕不韦编入《列传》,又将《吕氏春秋》中的许多长处融入到《史记》中。刘勰在《文心雕龙·史传编》中记载:“甄序帝劫,子继志。尧为书,为杂中之士,以法为本,而不为圣人。所以,《吕览》一书,通号日纪,又有律法之名,也是如此。《吕氏春秋》就是《吕览》。
《校雠通义·汉志诸子第十四》中也有记载:“司马迁以吕氏为本。十二本纪年是十二年,八书是八年,七十年是六年,是一种妥协。”
由此可见,吕不韦自己和他所著的《吕氏春秋》,对司马迁的一生都有重大的影响。司马迁在《吕氏春秋》中曾读到关于商纣王的生平,但他并未在《吕氏春秋》中引用关于他的生平,由此可以看出,司马迁在《史记》中所载的历史资料,是认真考证的,并不是虚假的。
《太史公自序》说:“六经异传,百家之说,是真的。”司马迁在《史记》中也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方法,冯班语是怎样在《义门读书记》中引用的:“太史公之言,凡有矛盾之人,都是两种。例如,《周本纪》中有《古文尚书》,而《齐太公世家》中有《泰誓》,则有“疑者必有疑者”。
这一切都是司马迁追求真理的重要表现。
总结
从周朝的生平问题来看,司马迁即使读过《吕氏春秋》,也没有采用“两生”的办法,他不但在《殷本纪》中清楚地记录了商纣王与周公是同父异母的亲兄,是纣王的长子,母亲是皇后,妻子是姬妾。
《宋世家》中有一段话说得很清楚,“殷帝乙的儿子,商纣王的弟弟。”
由此可见,对于商纣王的生平,司马迁的立场是十分清晰和有信心的。
《汉书·司马迁列传》中,班固说:“刘向、扬雄,博学多闻,都说他有贤史之士,知其理顺,明辨是非,质朴而不俗。它的“核心”,就是要弄清历史真相,这是他建立“实录”的基础。若说“良史”是人们对司马迁的褒奖,“实录”是后人对《史记》的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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