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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生活报
男子偷39个交通标志牌当废铁卖了4000元
获刑三年并罚款 废品站也被罚
法院提供
生活报讯 (实习生孙静盈 记者栾德谦) 男子发现道路交通标志牌为铁制,可以卖钱,便使用角磨机、铁锤等工具进行拆卸,并出售。截至案发前,共非法获利4000多元。日前,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典型案例,盗窃路牌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款。
同一路段交通标志牌连丢39个 被人偷去卖了
记者从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2年7月初,牡丹江市爱民区公安民警接到报案称,该区某路段的交通标志牌不见了。民警经过侦察发现,该路段道路两侧的交通标志牌共丢失39个,其中陡坡交通标志牌7个、急转弯交通标志牌8个、连续弯道交通标志牌8个、反向弯道交通标志牌9个,线形诱导标志牌7个。
据介绍,通过查看监控,民警锁定了一辆面包车,继而顺藤摸瓜找到了嫌疑人何某。民警在第一次对何某进行审问时,何某对盗窃交通标志牌的数量并不认可,也否认出售交通标志牌的行为。
随后,民警在对其微信号调查时,发现了出售交通标志牌的交易记录及补差价的转账记录。在充足的证据面前,何某承认了其盗窃交通标志牌并进行出售的犯罪事实。
盗窃使用中交通标志牌危害公共安全 获刑三年
爱民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何某称,第一次驾车经过该路段时,无意中发现这些道路交通标志牌为铁制,可以卖钱,于是就用角磨机、铁锤等工具卸了几个,并出售。随后,他又多次到同一路段盗窃交通标志牌。截至案发前,共非法获利4000多元。
爱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姜冰冰表示,“被告人何某盗窃正在使用的交通标志牌的行为,使相关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对车辆和行人造成危险,该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何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款。据了解,被破坏的道路交通标志牌已返还给道路交通管理部门。
此外,曾收购这批交通标志牌的废品站,也被行政处罚,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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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8 06: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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