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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市民陈先生向晚报社区记者反映,他之前和儿子签署了一份协议,承诺出资帮儿子购买一套婚房,但他目前拿不出买房钱,儿子称要起诉他还要断绝父子关系,他想知道父母有义务帮子女买房吗?
陈先生说,他已经年过50,离婚后重组了家庭,和唯一的儿子也因此疏远了,后来儿子恋爱,主动向父亲提出希望能出资为他购买一套婚房,他答应了下来,并签下一份书面协议,承诺出资购房款100万元。但没想到,去年他的生意不好,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而儿子又要求立刻买房,他只能暂时拒绝了儿子的要求,但是儿子得知消息后,当即赶到他家,和他吵得不可开交。儿子告诉他,他们签了相关协议,现在不履行要将他告上法庭,还要和他断绝父子关系。陈先生认为,自己经营遇到困难,还欠了不少银行贷款,实在无力出资,现在想撤销这份协议。儿子则认为不能撤销。
青海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认为:陈先生父子签署的协议实为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双方一致确认购房款100万元尚未交付,故陈先生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其作为赠与人有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陈先生未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款项,以其实际行为表明拒绝履行协议,儿子小陈无权向陈先生要求继续履行协议。记者 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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