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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日报
我省推出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省直缴存职工今起可预约“商转公”业务
河北日报讯(记者宋平)从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职工商业贷款还款压力,4月26日起,凡商贷所购住房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河北省省直缴存职工,可通过“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预约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将于4月28日正式受理“商转公”业务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是指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职工,在还款期间将商贷余额置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贷款科工作人员介绍,在石家庄市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省直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业务时还需符合相应条件,如,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5年;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等。
“商转公”业务办理分为“先还后贷”和“以贷还贷”两种方式。
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缴存职工,在“商转公”审批通过后,需自筹资金先行结清原商贷,再由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该方式流程简单、手续方便、业务周期短,且原商业贷款银行不限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
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贷,在“商转公”审批通过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取得第二顺位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原商贷银行与借款人约定商贷提前还款事宜,并确定放款日期。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在放款日当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
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贷款科工作人员介绍,与“先还后贷”方式相比,“以贷还贷”方式可减少缴存职工筹资压力,降低置换成本,但流程复杂、环节较多、业务周期相对较长。目前,省直住房资金中心首批支持办理“以贷还贷”的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之后将逐步扩展到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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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6 0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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