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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大同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郑苗苗) 12月16日10时至17日10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用于退赔的车辆在一拍、二拍、变卖均流拍后实行无底价网络司法拍卖,车辆100元起拍,最终以59100元成交。
据了解,此案为刑事责令退赔执行案件。为了提高退赔比例,保障受害人权益,市中院在车辆经过二次拍卖、一次变卖程序均流拍后,依法询问20余名受害人是否按变卖价接收车辆以物退赔,受害人均表示不同意。执行部门决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涉案财物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需要上缴国库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财政机关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予以接收;有关财政机关要求继续变价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需要退赔被害人的,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以物退赔;被害人不同意以物退赔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对退赔车辆实行无底价拍卖。最终,该车辆顺利拍卖成交,有力地保障了受害人权益及时兑现。
本次无底价拍卖是市中院积极探索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需处置财物及时变现的有益实践。通过互联网宣传、低价起拍的方式吸引更多人关注网络司法拍卖,既提高了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财产处置效率,也为切实提高执行质效、解决执行难开辟了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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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1 09: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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