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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本报讯 近日,武夷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黄天明应邀为武夷山国家公园执法支队“2022年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班”授课,就国家公园范围内行政执法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阐释。此次活动旨在树立双赢理念,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程序,形成执法合力,切实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文明建设。
课堂上,黄天明以“涉林案件行刑衔接研究”为题,结合近两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办理的真实案例,生动阐述了行刑衔接相关概念与关系、我国涉林案件行刑衔接立法与司法实践,着重讲解了涉林案件中行刑衔接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涉林案件行刑衔接完善建议。
“司法机关与林业主管部门权责不清如何解决?”在课后的交流中,执法人员提出执法过程中常遇到的法律问题,黄天明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在一些涉林案件中,尽管违法行为人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涉及林地恢复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具有法定职责,也具有专业优势,应不断探索自身职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此类案件的审理以及后续的林地恢复提供专业方面支持。因此,在构建涉林案件行刑衔接机制的过程中,对各方主体的权责进行进一步的明细十分必要。”
近年来,武夷山市检察院立足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把促进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键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思路,为守护绿水青山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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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2 05: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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