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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费璇
本报讯 开个公司就更容易贷款而且还不用还?被告人王某某就是听信了这种说法,变成了诈骗犯罪的“帮凶”。2月10日,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8月,王某某手头紧张,想办理贷款,于是便经朋友介绍联系上了“刘哥”,王某某询问是否能帮忙贷十几万,“刘哥”很干脆地答应了,但要求王某某办理一张新的手机卡,并将手机卡和身份证一起寄给他。
过了几天,“刘哥”称已经以王某某的名义注册了公司,并解释到开办公司后更容易办理贷款,而且贷款下来了还不用还。
2021年12月,王某某的贷款还没办下来,而“刘哥”却并不提贷款的事,只说让王某某去趟上海,将注册的公司办理银行开户,往返机票和食宿他全包了,王某某便踏上行程。一路上,“刘哥”给王某某发来一个李姓男子的信息,介绍说这是王某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开通对公账户需要将其信息提供给银行,并且反复叮嘱王某某要将公司地址、名称、预留号码都背下来,以应对银行工作人员的核对。
待王某某抵达上海,已经有人帮他订好了酒店,还有一名男子送他到银行办理业务,王某某办好账户出了银行,该名男子就拿走了账户的U盾等材料,记下了账户的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还告诉王某某之后会有资金从账户走账,证明公司是运营着的。王某某当时有过怀疑,觉得这不像是在为自己办贷款,但当该名男子要求王某某去别的银行再开一个对公账户时,他依然照做了。此后,王某某没再询问贷款的进度,也没有将注册公司和对公账户注销,还多次配合他们做了公司的税务认证。
王某某和“刘哥”是网友,仅仅通过网络视频见过面,和过程中的其他人更是第一次见,为何听从他们“摆布”呢?在接受审讯时,王某某道出了原因,虽然他自己觉得他们可能会从事犯罪行为,但一来他们包了自己的食宿和来回的机票费用,其次他想着将身份证要回来就没事了,反正也不是他操作的,和他扯不上关系,自己就当帮个忙而已。
殊不知,这次“帮个小忙”把自己变成了“帮凶”。经审查统计,王某某涉案的两个对公账户均被电信诈骗团伙用于接收和转移赃款,总流水790余万元。其中,多名被害人是在网络上浏览投资信息时,被诈骗团伙以有内部消息等为由,诱骗下载虚假的投资理财APP,继而将资金转入该两个对公账户中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上当受骗。
诈骗团伙为何需要对公账户呢?其实这也是一种逃避监管的方式,相比个人账户,对公账户拥有更高的转账额度,可以更快转移所得赃款,而不易被跟踪侦查和冻结,因此诈骗团伙才会费尽心思,以贷款等各种名义,包食宿等方式招募人员办理对公账户。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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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0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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