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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 本报8月10日讯(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标志着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岛城不动产登记领域落地实施。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指通过合法的选任程序选定遗产管理人,做好遗产清算、保护遗产安全、制定遗产分配方案等一系列活动,确保遗产价值,保证分配公平的制度。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引入,将改变以往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全体继承人均须到场的情况,进一步简化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业务办事环节,提升申请人办事的便捷度。
《通知》明确遗产管理人身份经公证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或遗产管理人由被继承人(遗赠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的,无需放弃遗产继承人到场,可由遗产管理人和接受遗产继承人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取消了继承查验询问环节。遗产管理人身份未经公证或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确认遗产管理人身份,确认身份后,只需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继承人现场继续办理,其他继承人可以提前离开,无需再签署各类查验声明材料,大大节省了放弃遗产继承人的时间成本。遗产管理人在遗产分割时依法履职,避免了继承人因遗产继承引发的家庭矛盾和民事纠纷,提高了不动产类遗产登记效率、维护了遗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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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1 0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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