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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2023年3月,姚某与蒋某在贵州省长顺县某二手房交易公司以虚构买房产的方式骗取借款金10万元,很快,二人便将骗来的钱挥霍一空。随即,姚某对蒋某说道:“如果你被抓了不要把我讲出来,最多坐三年牢。”并将蒋某的电话拉黑,微信删除,二人就此分道扬镳。
基本案情
事情要从2023年2月说起,蒋某与姚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后经常在一起玩乐消费,身上的钱花光后二人便商量以虚构买房的方式骗取借款用于消费。
同年3月,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的蒋某、姚某来到长顺县某二手房交易公司,姚某谎称蒋某需要购买房屋,在某二手房交易公司工作人员吴某的介绍下,蒋某选中“御龙苑”的一套房屋,随后二人虚构事实和各种理由要求工作人员吴某垫付购房首付款,再办理按揭贷款。经双方协商,工作人员吴某答应先借给蒋某10万元,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该款作为首付款进行支付,并签下“欠条”。
3天后,该公司以借款的名义将10万元转入被告人蒋某的银行账户中,双方约定次日签订购房合同,工作人员为防止被告人蒋某取用这10万元,将被告人蒋某的银行卡予以扣留。
次日,本该按约签订购房合同的蒋某、姚某二人乘车到贵阳挂失补办了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随后二人将10万元取出用于归还欠款及消费。
裁判结果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蒋某、姚某共同退赔被该单位某公司被骗款100000元。
法官说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合法收入的钱,能帮助人们实现美好生活愿景,非法收入的钱,则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的利益,也足以毁名、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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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0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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