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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太原晚报
出租房屋引发“头顶”安全纠纷
法官及时调解消除隐患 本报讯(记者 陈珊 通讯员 张馨艺)健身房老板在屋顶装了大型储水罐,自家方便了,可街坊邻居和物业却找上了门……1月5日,记者从万柏林区法院了解到,近日,一起因房屋出租引发的安全隐患纠纷在法官调解下得以化解。
鲁某在某小区买了一间商铺,并于去年年初将商铺出租给一家健身房。因健身房对热水的需求量较大,健身房老板便在公共区域和隔壁的幼儿园屋顶,装了一个重约两吨的大型储水罐。
考虑到储水罐吨位大,可能会对房屋造成结构性损害,出于安全考虑,隔壁的幼儿园多次联系物业公司,强烈要求予以拆除。物业公司和健身房负责人沟通协商无果,向万柏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鲁某和健身房老板拆除储水罐。
万柏林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纠纷发生在邻里之间,要妥善解决问题,调解是最好的方式。于是,法官先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物业公司反映,他们之前多次向健身房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但健身房迟迟没有回应,前后沟通时间长达8个月。房东鲁某则表示,储水罐是健身房安装的,自己并不知情。健身房负责人说,因为用水问题难以解决,再加上拆装费用较高,所以暂时不愿意拆除储水罐。
充分调查后,法官对房东鲁某及租户健身房老板进行释法明理:一是承租人安装大容量储水罐,会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可能会破坏房屋结构安全;二是储水罐及相关配件的位置在公共区域和隔壁业主的屋顶上,健身房无权在他人的房顶及公共区安放非公用设施,应当拆除储水容器。
经过一周的调解,健身房老板最终同意拆除储水罐,物业公司也同意协助健身房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用水问题。目前,储水罐已经拆除,屋顶上的安全隐患消除了。
法官解释,《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既是全体业主的权利,也是义务,大家应本着友好协商、共管共护的态度,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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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6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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