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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天水日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何慧娟】在清水县红堡镇,清水县法院红堡法庭每年审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占全院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为了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红堡法庭在西城村村委会广场巡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群众面对面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2021年8月9日,被告王某驾驶小型客车,在566国道清水县黄门镇台子新村路段与原告杨某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王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且在保险期内,由于双方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杨某将王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官有序主持双方当事人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通过规范的庭审向群众展示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原告杨某将赔偿标由起诉时的14万元变更为53722元,让群众充分了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合法合理的赔偿范围。
审判活动结束后,承办法官又趁热打铁,向旁听群众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反电信网络诈骗、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宣讲。同时围绕电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及预防环境保护、文明驾驶等方面进行宣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出行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身安全,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并做到文明驾驶。
通过此次巡回审判活动,红堡法庭为旁听群众再次敲响了安全驾驶的警钟,同时也开展了普法宣传,达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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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6 05: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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