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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为赚取高额利益,非法生产品牌白酒进行销售,不仅严重侵犯了商标人的权益,更影响了市场品牌管理秩序,甚至影响他人身体健康。日前,经莱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多年从事酿酒生产的刘某某由于自己的白酒品牌知名度较低,销量一直不理想,刘某某本人非常苦恼。为此,利欲熏心的刘某某冥思苦想打起了假冒注册商标制造假酒的主意,以此达到扩大白酒销量、谋取更大利润的效果。考虑到仿冒大品牌名酒风险太大,刘某某将仿冒的目标放到了莱芜及周边地区比较畅销的本地品牌“鲁莱珍”三星白酒上。经鉴定,自2020年10月以来,刘某某先后利用自己私自印刷的“鲁莱珍”三星白酒包装生产白酒近2000箱销售牟利,非法经营数额达70余万元。
案件移送至莱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对刘某某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商道酬诚。作为经营者,一定要以诚为本、守法经营,切莫因贪图一己私利而误入违法犯罪的歧途;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要注意商品品种及价格,尽量核实商家销售资质等证明材料,提高辨别真伪的能力,切勿因贪图便宜、上当受骗。 (本报记者王晓菲通讯员张丙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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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7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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