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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出击!
就在厦门北站!
又一位被执行人栽了!
刘某被拘!
直击现场!大快人心!
厦门北站:刘某当场被拘留!
近日
集美区人民法院、厦门铁路公安处
厦门北站派出所联合举行
《执行警务联动工作方案》
签约仪式暨座谈会
并揭牌成立“执行警务联动工作室”
当天
厦门北站派出所即提供了一条
失联两年多的被执行人
出行的信息
随即
集美法院开展夜间拘留行动
在厦门北站成功拘留
该被执行人
那么问题来了
究竟是怎么回事?
据了解,该被执行人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刘某。在该案中,集美法院判决刘某应支付高某劳务费80299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虚构财产情况,多次作出履约承诺,却屡屡拖延,从未实际支付。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其在有收入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和解协议。
针对被执行人刘某种种拒不履行的行为,集美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拘留决定书》。但被执行人刘某依然拒不配合,甚至还失去联络及踪迹。因此,集美法院将其列入长期悬赏待拘名单。
夜间出击!直击拘留现场!
事件回到2月28日20:00
在刘某踏出动车的那一刻
就被顺利控制
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
行动小组一路押送
被执行人刘某出站
随后
行动小组将被执行人刘某
带至医院进行身体检测
当天晚上21:00
执行人员对刘某
拒不履行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天早上10:30
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执行人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当场偿还4万元
且承诺将于3月5日前
支付完剩余款项
然而被执行人刘某
此前已多次作出履约承诺
从未如实兑现
申请执行人表示无法再相信
其作出的还款承诺
向法院申请对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下午16:00
被执行人刘某被移送至
厦门市第一拘留所
至此
此次行动圆满结束
惩戒失信,火速出击
必须给执法人员点赞
无独有偶
上个月
同样在厦门北站
汪某某,也被拘了!
汪某某,当场被拘!
2022年10月,同安法院受理了2件以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和汪某某为被执行人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合计18.5万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工作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汪某某拒不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拒不到庭配合法院执行调查工作且经常变换居住地址,给法院执行工作查人找物带来了一定阻碍。
2023年2月1日
同安法院执行局接到群众举报称
被执行人汪某某
将于2月2日
在厦门北站乘坐早班动车
离厦前往广东
接获情报后,执行局立即启动执行司法拘留工作机制,组织案件承办人和司法警察进行充分研判,决定对被执行人汪某某执行司法拘留并第一时间讨论、布置司法拘留实施方案。同时积极与铁路公安车站派出所沟通协调,请其协助布控。
面对“突如其来”的公安民警和执行干警,被执行人汪某某低下头,束手就擒。控制住被执行人汪某某后,司法拘留小组根据工作方案,马不停蹄将被执行人汪某某带往医院进行入所前检测。
调查询问过程中,被执行人汪某某当场表示后悔、内疚并积极联系亲友一起帮忙筹集款项。当天下午,被执行人汪某某的亲友陆陆续续转入法院案件专用账户多笔款项合计18.5万元,帮助被执行人汪某某一次性全额履行完毕2个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汪某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司法拘留。
鉴于此,执行法官依法责令其具结悔过,向其送达《执行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被执行人汪某某当场写了《悔过书》交给执行法官。
正所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躲过初一,逃不过十五
只有积极诚信的履约
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相关法条链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敲!黑!板!
被限制高消费后
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
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普法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总而言之
一人失信!全家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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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04 1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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