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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陕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吴莎莎)4月23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推动渔业转型升级、增产增效,该厅制定了《2024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对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方案》明确,补助对象主要为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度、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全国现代设施渔业创新引领基地、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等嘉奖的主体。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水产品加工流通、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渔业资源养护、渔业信息化建设等,对渔业产业发展所需的设施装备购置、工程建设、养殖环境监测、生产能力提升等环节予以补助。
在水产品加工流通方面,单个设备补助不超过各设备补助上限,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在渔业资源养护建设方面,渔业资源保护示范点每个补助20万元,水产种质资源按照品种及需求每个补助30万元至50万元。在渔业信息化建设方面,渔业信息化示范点每个补助10万元。
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方面,工厂化养殖车间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率需不低于85%,养殖水面面积需不低于养殖车间面积的70%,厂房车间建设提升按照每平方米500元予以补助;安置陆基圆桶单体直径需大于8米,深度需大于1.8米,或圆桶容积需超过45立方米,按照每立方米150元予以补助,每个主体最高补助100万元。稻渔综合种养提升按照每亩400元补助,大水面建设按照每个示范点10万元补助,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按照每亩2000元补助,水产品监测按照每个样品不超过1500元补助,地理标志产品按照每个品种20万元补助。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细化实施方案,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强化绩效考核,加强政策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严格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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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5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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