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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平凉日报
□本报记者胥富春
记者网购了一件移动办公设备,打算专门在外出时使用,买回来测试了一下能用就放下了。结果真正外出使用时发现其功能不能满足需要,而这时距离购物已有两月多,早超过了七日无理由退货时间。但当记者点开该笔订单记录时,发现下面还有“申请退款”按钮,就试着与商家沟通,心想只要可退扣除点折旧费啥的也属正常,毕竟时间长了。当商家得知实际只使用了两次,耗材使用量极小时,同意退款退货,而且是全款退货。记者按网购平台要求退回了商品,退货运费13元,商家运费险承担了10元,记者承担3元。商家收货确认无误后,全额退还了货款,平台补偿了3元运费,又赠送了3元购物券。
这次网购,商品并无质量问题,只是无法满足消费者需要,两个月后商家同意全额退款,运费险+平台补偿+赠送购物券,记者不仅没损失1分钱,还相当于“赚”了3元。
这种不见面交易,因无理由退货承诺让人无后顾之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而消费者在实体门店购物时,虽然亲眼所看,亲身试穿试用,但受各种因素影响,看走眼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想退货时,连消费者自己都觉得底气不足,怪只怪当时没看好。
网上购物是一种新业态,经过多年发展,运行机制已很成熟,很多人已习惯在网上购买各种物品。这种消费方式,人们最初感受到的好处首先是便宜,后来发现不仅购物便利,退货也十分便利。这种便利性,使得网上购物量大幅增长,从而冲击实体门店经营出现低迷。
为了破解这种困局,2021年3月15日3·15晚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出“七日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倡议,倡议广大实体店经营者自愿参与,积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主动承诺,认真践诺,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作出贡献。倡议发出后,全国各地纷纷响应。目前,我市有“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63家。同时,我市按照省上要求,创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398家。这两类“承诺单位”都在店内悬挂了统一制作的标识牌,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日无理由退货”在全国而言,有些商家根据商品属性,将时间主动延长至15日,甚至90日,只要商品完好,季节性不强,不影响二次销售,都可以在约定时间内退货。这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增长意义重大,值得更多商家积极参与。
无理由退货方便了广大消费者,但同时应避免一些用心不良者故意钻空子,恶意退货。经营者要强化证据意识、规则意识,做好自我保护。也不是所有商品都适合无理由退货,商家一定要把握好商品特点再做承诺,一旦承诺就必须严格践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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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7 0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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