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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衡阳新闻网
衡阳市某沉浸式体验馆是一家为客户提供室内娱乐活动的“剧本杀”游戏体验馆,2021年4月15日,体验馆老板李华(化名)和小强(化名)签订了《全职人员劳务合同》,该合同约定提供全职劳务的期限为2021年4月10日开始至2024年4月9日止,并明确约定双方要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在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都必须为李华的“剧本杀”游戏体验馆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同时,必须保证3年内不得在本市区内从事同行业的相关工作或者自行开店,
然而2021年6月底,小强(化名)却擅自离职,并跳槽到与李华(化名)从事同行业的“剧本杀”体验馆担任“剧本杀”游戏的剧本主持人(DM),并为该店提供拼客、组本等服务。2021年10月,小强在衡阳市内又自行开店,并以经营者的身份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和注册。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李华(化名)将小强(化名)告上了法庭。(衡阳新闻网记者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被告小强向李华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5000元。
法官说法: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记者手记:“偷师”不可取,人要讲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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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5 0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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