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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车门突发故障打开,乘客不顾车辆正在行驶径直下车,跌倒摔伤后救治无效去世,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重庆大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客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乘客承担次要责任。
2022年7月9日,司机张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搭载乘客刘某沿大足一路段行驶。行驶过程中,客车车门发生故障,打开后无法关闭,张某见此并未采取措施,而是继续行驶。
期间,刘某见车门打开,车速不快,遂不顾车辆正在行驶下车,导致摔跌到车外道路上受伤。
受伤后的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然而经过一百余天的住院治疗,仍医救无效离世。
去年9月,刘某家属向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客运公司、司机张某、车辆的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客车行驶过程中,司机张某作为车辆驾驶员,应确保车辆行车安全,在发现车门打开后并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存在明显主观过错,但因其是在职务行为中引发纠纷,故应由客车一方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同时,乘客刘某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明知车辆正在行驶仍径直下车致其摔伤,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结合具体案情,认定客车一方承担本次事故90%的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时,乘客刘某已双脚落地身体完全置于客车车身之外,并摔跌在车外的道路上致受伤,完全符合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中对于“第三者”的定义。因此,适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承担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上述险种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作为公共服务岗位的劳动者,客运司机的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相较于其他岗位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因此,广大客运司机一定要在每次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行驶安全。
同时,乘客也有保证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应自觉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乘车安全守则,待车辆停稳后再有序下车,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谭成易 实习生 罗若楠
编辑:杨虹责编:林祺,周尚斗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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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0 00: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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