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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又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近期南京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重拳出击,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于6月7日对外公布了全市第二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涉及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今年3月4日,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屏镇东湖南路的南京市溧水区华正车行电动自行车经营点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1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形与实际车辆情况不符,同时该涉案电动自行车未进行明码标价。经比对涉案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参数,发现存在电动自行车脚踏板下方加装电池盒、改装加长鞍座长度、在脚蹬处加装侧边脚踏板的情况。该涉案电动自行车改变了车辆原有结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前已签署过《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规范经营承诺书》,系明知故犯。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1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并罚款6000元。同时,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通讯员 宁市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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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8 0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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