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男子禁渔期在江中电鱼上百公斤
看到执法人员弃船丢鱼逃走,后投案自首
▲涉案船只上的渔获
警方依法扣押涉案船只(横州警方供图)
扫码看现场
本报讯(记者 郑芳 通讯员黄文焕)正值禁渔期,却有人驾船在江中电鱼,看到执法人员后弃船丢鱼逃之夭夭。近日,横州市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查获电鱼船1艘、非法渔获上百公斤,并成功动员当事人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横州市内陆水域的禁渔期。4月4日下午4时许,横州市公安局南乡派出所民警联合横州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驾驶船只在南乡镇内郁江支流上巡逻,发现有一艘船靠近岸边,船上一个人拿着连接了两股线的竹竿往江水里拨弄。
“前面那艘船可疑,好像是在电鱼,快靠上去看看。”然而未等执法人员靠近,船上的男子弃船逃跑了。执法人员在被遗弃的船上查获电鱼装置一套和上百公斤渔获,当即对该船只依法扣押。
民警通过多方走访取证了解到,该船主是附近的村民,于是动员该船主主动来公安机关讲明情况。4月6日,村民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从4月2日至4日在江面驾驶自家船只,使用自制电鱼器电鱼捕捞的违法犯罪经过。
徐某因在禁渔期里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已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6 20:45:06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