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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湛江市华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行政相对人名称湛江市华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752853989N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朱**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40****0028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湛霞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0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违法事实2023年04月14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湛江市华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湛江开发区绿华路12号,法定代表人:朱毅红)管理的水木清华小区进行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首层使用的灭火器中有1具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04月16日前改正。2023年04月18日,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湛霞消限字〔2023〕第0005号,我大队执法人员对湛江市华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水木清华小区进行复查,发现该小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整改,违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2023〕第0009号)、《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01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湛霞消限字〔2023〕第0005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湛霞消产判字〔2023〕第0001号、询问笔录1份、现场相片5张等证据证实。处罚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2023年04月14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湛江市华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湛江开发区绿华路12号,法定代表人:朱毅红)管理的水木清华小区进行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首层使用的灭火器中有1具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04月16日前改正。2023年04月18日,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湛霞消限字〔2023〕第0005号,我大队执法人员对湛江市华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水木清华小区进行复查,发现该小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整改,违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2023〕第0009号)、《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01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湛霞消限字〔2023〕第0005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湛霞消产判字〔2023〕第0001号、询问笔录1份、现场相片5张等证据证实。 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湛江市华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0.5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0公示截止期2024-04-20处罚机关湛江市霞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来源单位湛江市霞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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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1 15: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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