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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厦门日报
海绵城市怎么建?全域化系统化规范化
我市新规今起正式施行,打造滨海型海绵城市
本报讯(记者 吴海奎)5月31日,市市政园林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市政园林局局长蔡伟中介绍,《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打造滨海型海绵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政府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规定》共6章37条,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围绕全域化、系统化、规范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了政府统筹、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前瞻性,构建起权责清晰、各司其责、高效顺畅的工作体系,有助于进一步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规定》坚持以规划为先导,要求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除室内工程外,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因地制宜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化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海绵化设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拆除、改动,不得非法侵占、损毁,以此确保海绵化设施有效运行。
“海绵城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2015年以来,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我市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截至目前,全市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项目近3000个。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推广各地相关经验做法,我市3项经验做法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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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1 08: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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