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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市民致电晚报百姓热线反映,7月20日14时左右,安泰公寓A座一大块玻璃从天而降,砸中两辆越野车和一辆白色轿车。这块玻璃是从一业主违规搭建的阳光房窗户上掉下来的。
记者调查
7月22日,记者来到安泰公寓A座31楼13111住户家,看到在阳台区域,工人师傅正在拆除之前建好的阳光房。因事发时业主在外地,事发后物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业主,业主第一时间委托朋友处理此事,目前,3辆车维修及赔偿事宜正在进行。
据了解,A座31层共有16家住户,其中4户违规将露天阳台改造为阳光房。事发后,相关部门责令将其全部拆除。
在事发现场,物业管理人员说,业主在装修期间他们就对搭建阳光房一事进行了劝说和阻止,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A座31楼13111业主。业主说被砸的2辆车被送到4S店进行维修,并按照相关规定向车主进行了赔付。另一辆被砸车辆的车主要求业主赔偿4.6万元自行维修,业主认为费用太高目前还在协商中。
部门答复
就此,城西区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说,住户私自搭建阳光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告知购房者可赠送阳台,装修时可以自行封闭起来;开发商在规划建设上存在不合理之处,没有对阳台进行封闭,给业主留出了改造空间;居民安全意识较为薄弱,不知道将阳台改造为阳光房存在安全隐患。事发前他们曾对私建阳光房的住户进行了劝说,并令其拆除,但劝说未果。
城西区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此次事件发生后,A座31楼13111住户家的阳光房现已拆除,其余3户搭建了阳光房的业主,物业和城西区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正在动员其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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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8 0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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