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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下水道堵塞反水导致家中“水漫金山”,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9月底,芜湖市镜湖区某小区业主小张发现自家厨房下水管堵塞反水,导致屋内地板、木门因水浸而受损,造成损失八千余元。排查原因后发现是排水总管未能定期、及时清理而导致管道堵塞无法正常排水所致。小张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充分的管理义务,应赔偿其损失。
物业公司辩称,之所以造成如此大的损失是小张事发时不在家,造成物业公司无法及时进入房屋查明原因并维修导致,物业公司只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查明原因并维修。双方协商未果,遂成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物业公司与小张所在小区业委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公共管道漏水维修项目。小张的损失是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检修小区内室外排水管道所致。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小张损失八千余元。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通讯员 陶梦凡
编辑 张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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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8 1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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