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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乌鲁木齐晚报
自驾出游高速路上追尾起火
交警提醒:保持安全车距车辆起火应这样处置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饶俊华)五一假期,哈某自驾出游时追尾前车,引发自己驾驶车辆起火,幸好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哈某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这次追尾事故。”5月5日,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达坂城大队民警吴虎介绍,该事故发生于假期第一天,事发G30连霍高速公路由乌鲁木齐至吐鲁番方向进盐湖服务区匝道口处。接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从目击者那里获取了一段视频。
目击者拍摄的视频显示:一辆红色小型越野车处在进服务区匝道口应急车道内,火势已将车体全部包裹,正在燃烧并冒出大量黑烟。受事故影响,现场有车辆排队。
吴虎说,为避免车辆爆燃危及周边车辆及人员安全,民警先将该区域设置成警戒区,提醒过往车辆注意慢行。与此同时,其他民警兵分三路展开处置工作。
“拿到灭火器后,我就奋力向冒着浓烟燃烧起来的车辆喷射救援。”吴虎说,但还是压不住火势,随后,又从附近加油站借来一个大型灭火桶继续操作灭火,直至灭火剂用尽,也没控制住车辆迅猛的火势。
几分钟后,专业消防队员驾驶消防车赶到,经消防救援人员处置,汽车明火被迅速扑灭。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长时间交通拥堵现象。经初步判断,起火原因为车辆追尾事故,导致车辆起火。
车主哈某告诉民警,他当天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从乌鲁木齐出发,打算去达坂城区游玩,因为车多,跟车太近与前方车辆发生追尾碰撞,造成自己车辆碰撞后起火。
事故民警勘验完现场,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哈某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由哈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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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6 09: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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